关于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代理人信息填报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第七条,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表明其代理身份。请未填报信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9月26日起,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中的“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填报相关信息。自10月30日起,禁止未进行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申报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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